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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3-05 点击:

信息摘要: 江苏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住房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地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问题,我国政府设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江苏市

江苏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住房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地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问题,我国政府设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江苏市作为浙江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广大职工的住房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江苏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事项进行详细的介绍,以帮助广大职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和程序。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根据《江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 租赁住房的;

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 离休、退休的;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6. 出境定居的;

7.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程序


1. 提交申请:职工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应当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的证明材料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 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购房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 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休、退休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移民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7.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逾期未提取的,视为放弃本次提取资格;

2.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额;

3.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结语


江苏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为广大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职工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法规,合理利用住房公积金,为自己和家人创造一个美好的居住环境。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