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江苏住房公积金中心官微及官网、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江苏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江苏住房公积金中心官微及官网、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线办结提取业务的渠道:微信公众号(江苏住房公积金)、江苏住房公积金网、“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
关注“江苏住房公积金”公众号,点击菜单栏“网厅办理”填写账号密码登陆进行办理;
进入“支付宝”—点击“城市服务”—点击“公积金”—点击“江苏市公积金”—“人脸认证登录”进行办理;
登录江苏住房公积金网(的“网上办事大厅”页面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进行办理;
1、打开“浙里办”APP,点击首页“公积金”模块或者在搜索框填写“住房公积金”进入公积金页面
3、点击住房公积金页面“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事项,根据页面在线填表-上传材料-信息确认提交,等待审核。
江苏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按月申请,一次申请提取的月份(往前)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已提取的月份不得重复提取。
(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存储的余额;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资助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提供购房职工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缴存证明(提供缴存证明的,另需提供购房职工因购买该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四)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自住住房所支出的房款总额;
(五)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和提取(含配偶)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自住住房的购买房款总额或建造、翻建、大修的工程费用总额;
(六)12个月内多次交易过户同一住房的,管理机构12个月内原则上只核准一次购买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申请;
(七)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申请提取时,借款人缴存账户中应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贷款登记时的月缴存额;
(八)职工及配偶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的,除已获得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或直系亲属户籍在购房地的外,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成功后,提取的款项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打入您的账户。
江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7月1日起,江苏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将调整。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局公布的江苏市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统计月平
江苏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成功后,提取的款项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打入您的账户!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
【导语】:江苏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江苏住房公积金中心官微及官网、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江苏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江苏住房公积金中心官微及官网、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线办结提取业务的渠道:微信公众号(江苏住房公积金)、江苏住房公积金网、“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
关注“江苏住房公积金”公众号,点击菜单栏“网厅办理”填写账号密码登陆进行办理;
进入“支付宝”—点击“城市服务”—点击“公积金”—点击“江苏市公积金”—“人脸认证登录”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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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开“浙里办”APP,点击首页“公积金”模块或者在搜索框填写“住房公积金”进入公积金页面
3、点击住房公积金页面“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事项,根据页面在线填表-上传材料-信息确认提交,等待审核。
江苏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按月申请,一次申请提取的月份(往前)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已提取的月份不得重复提取。
(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存储的余额;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资助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提供购房职工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缴存证明(提供缴存证明的,另需提供购房职工因购买该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四)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自住住房所支出的房款总额;
(五)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和提取(含配偶)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自住住房的购买房款总额或建造、翻建、大修的工程费用总额;
(六)12个月内多次交易过户同一住房的,管理机构12个月内原则上只核准一次购买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申请;
(七)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申请提取时,借款人缴存账户中应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贷款登记时的月缴存额;
(八)职工及配偶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的,除已获得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或直系亲属户籍在购房地的外,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成功后,提取的款项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打入您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