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电话: 15305235699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全国咨询热线15305235699

江苏公积金提取中介

微信咨询:15305235699

联系电话:15305235699

公积金提取知识

扬州公积金怎么封存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10-18 点击:

信息摘要:   一、扬州公积金怎么封存 1、到管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2、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线上渠道申请。 二

  一、扬州公积金怎么封存 1、到管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2、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线上渠道申请。 二、扬州公积金封存条件 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1)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4)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5)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6)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三、扬州公积金封存办理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53。 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B座6楼1-8号窗口。 四、扬州公积金封存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先办理一张公积金联名卡,然后在公积金网站上就可以查询你的详细信息,一般是正常缴纳的状态就会显示为缴存,如果没有正常缴纳就会显示封存状态。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对于提取封存账户中的公积金余额,不同城市规定不同。例如,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入管集中封存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可向封管办提出提取申请,封管办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书面答复,职工凭封管办批准件到银行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

  扬州住房公积金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可以拨打12329查询;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个人缴存者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含公转商)贷款、贷款已还清或虽未还清但非主借款人的,可提供申请材料到受托银行受理点办理个人缴存账户封存。

  原单位没有封存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出。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

  扬州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如下,借款人和妻子都是正常的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会由三十五万调整为五十万。如果其中一人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由二十一万调整为三十万。商品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等于房价乘以百分之七十,房价为房屋的总价,不包

  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条件时所处的一种状态。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户。 公积金封存后解封的条件有: 1、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

  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1)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4)职工辞职或被单位

  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停止工资关系但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单位经办员到管理部办理的本单位内部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待工资关系恢复时,再办理启封手续,恢复缴存。集中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将职工

  员工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员工公积金是否处于封存状况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在员工满足租房提取条件之后即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

  员工离职后公积金封存流程如下: 1、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封管办提出封存申请; 2、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帐户变更清册》,并加盖公章; 3、将需要封存人员的信息在“本月减少汇缴”中列明; 4、封管办审核通过会打印“住房

  封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如下: 1、员工要跟原来的用人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然后拿到公积金申请表; 2、带着公积金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离职证明、银行卡,去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封存以后,还没有规定具体时间能够提取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封存了的处理办法: 1、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应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重新就业